某高校大二学生王某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在试卷的下面放有写着单词的字条,被监考考试发现并予以没收。后学校认为,王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发布公告规定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高校大二学生王某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在试卷的下面放有写着单词的字条,被监考考试发现并予以没收。后学校认为,王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发布公告规定王某在校期间不得再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王某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请你从法律视角分析这一案例。
选项
答案 (1)学校对王某考试作弊认定有法律依据,王某的考试夹带纸条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1条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王某考试作弊且态度恶劣,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是合法合规。不过,学校禁止王某在校期间不得再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显然王某夹带纸条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王某考试成绩可以认定无效,但学校不能禁止王某再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2)根据上述分析,学校禁止王某在校期间再次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很多学校将学位证书同英语四级考试挂钩,如果王某不能参加英语四级考试,很可能影响王某顺利获得学位证书。因此,王某选择通过行政诉讼这一最终救济途径,是无可厚非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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