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师一门学生的成绩,被教研室主任偷偷所谓的“经领导同意”,由不及格更改为及格,并且学期末教师评价的时候,赵老师得了85分,学校却说他教学不合格,停止给他...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赵老师一门学生的成绩,被教研室主任偷偷所谓的“经领导同意”,由不及格更改为及格,并且学期末教师评价的时候,赵老师得了85分,学校却说他教学不合格,停止给他布置教学任务,并且停发工资和奖金,解聘他,责令其3个月走人。(1)请问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哪些权利?(2)学校的做法对吗?为什么?(3)老师可以怎样申诉?
选项
答案 (1)学校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教育教学权”和“获取报酬的权利”。(2)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学校偷偷更改赵老师所教学科的学生成绩,侵犯了赵老师的“指导评价权”、停止给赵老师布置教学任务,侵犯了赵老师的“教育教学权”,停发赵老师的工资和奖金,侵犯了赵老师的“获取报酬的权利”。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教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学校要解聘赵老师,没有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是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赵老师的法律权利。(3)赵老师可以申请校内申诉,如果对校内申诉决定不服,还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行政申诉,也可以不经过校内申诉,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此外,赵老师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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