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1日,甲将位于长江西路的一套自有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20日,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丙,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5年10月11日,甲将位于长江西路的一套自有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1月20日,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丙,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12月13日,甲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和丙之间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和丙之间转让房产的合同无效 D.丙可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 C
解析 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均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第一次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第一次,抵押权是否成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故本题答案为C。

相关内容:2015年,江西路,房产,债权人,抵押,甲又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0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