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徐某盗窃一辆价值8万元的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徐某...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徐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第6年,徐某盗窃一辆价值8万元的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徐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下列对徐某犯抢劫罪之前的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盗窃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B.由于徐某主动交代了其盗窃行为,故应当从轻处罚 C.由于徐某在假释期限内再犯新罪,故应当从重处罚 D.在前罪和盗窃罪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答案 AD
解析 《刑法》第86条第1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该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应当从轻,故B项错误。假释期很内再犯新罪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故C项错误。因为前罪未执行刑期(总刑期20年,已执行13年)与盗窃罪(最高10年)的刑期相加不超过20年,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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