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A.由甲偿还 B....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于2008年与乙结婚,2010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与乙离婚。甲向其弟借的钱应当()。
选项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本题答案选C。

相关内容:甲于,2008年,2010年,个人,名义,其弟,借款,10万元,房屋,夫妻,2012年,钱应当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68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