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 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8年10月17日,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甲市乙区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张某发现,市民黄 某的小轿车违章停放在乙区东门南路非机动车道上,且已有5次违章记录,而黄某又不在现 场,为了确保交通畅通,张某将黄某轿车拖吊至某偏旁市场保管。2008年10月19日,交警大队 在对黄某作出罚款决定的同时,依照《甲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3款(“被暂扣车 辆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拖吊费、停车费”)和甲市物价局“甲物价(1998)87号”文的规定,向黄某开 具缴款通知单,要求其到指定银行缴纳车辆“拖吊费”和“停车费"413元,但未告知其申请行政 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09年3月21日,黄某以该行政收费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为由,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黄某的起诉,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的正确做法有()。
选项 A.对黄某起诉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B.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合法为由作出维持判决 C.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合理但不合法为由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 D.以被诉行政收费决定违法为由作出撤销判决
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 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 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 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该行政收费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 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应认定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判决撤销该 行政收费决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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