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台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5岁之子与乙6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以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台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 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
选项 A.只能要求丙返还1万元 B.有权要求丙返还1.1万元 C.有权要求丙返还电脑 D.有权要求丁返还电脑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甲交付电脑给丙的行为属于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本题要确定的是不当得利的返还对象和范围。因为甲交付给丙的电脑已经被丙转卖给丁,所以无法向甲返还原物,只能返还相应的价款,问题是返还1万元还是1.1万元。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要根据得利人的主观心态而定,如果是善意的,在损失小于得利的情形,返还利益的范围以损失为准。本题中,丙显然是善意的,所以只需返还1万元即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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