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 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 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王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对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选项 A: 决定受理此案 B: 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 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 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市公安局改变了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其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对相对人王某的权益产生了影响。因此应由市公安局作被告, 王某的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应决定受理此案。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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