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10周岁,经常在其家门口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商店200元。小商店老板拿着账单要求李某父亲付款,遭到李某父亲拒绝。...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10周岁,经常在其家门口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商店200元。小商店老板拿着账单要求李某父亲付款,遭到李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付款 B.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D.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选项
答案 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当中,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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