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公文格式中,公文标题中有些部分有时可以省略,但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省略。 A.发文机关名称 B.事由 C.文种 D.主送机关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行政公文格式中,公文标题中有些部分有时可以省略,但下列选项中,( )不可以省略。 A.发文机关名称 B.事由 C.文种 D.主送机关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公文标题应当正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公文文种三部分组成。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使用“省略式”标题。省略 的原则是:(1)使用了规范版式且非重要公文时,可省略发文机关名称;(2)命令、公告、通告等公布性文种一般可省略事由;(3)内容简短的公告、通告、通知等可根据情况只以文种为标题。综上可知,只有“文种”是不可以省略的。因此,C项正确。

相关内容:行政,公文,格式,文标,部分,选项,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曾言题库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55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