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独立学院武昌分校学生王某未通过四级,因而没有获得学位证书,于是将王某以武昌分校和华中科技大学为被告起诉至法院。问题:王某救济其权利的途径主要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华中科技大学独立学院武昌分校学生王某未通过四级,因而没有获得学位证书,于是将王某以武昌分校和华中科技大学为被告起诉至法院。问题:王某救济其权利的途径主要有哪些?武昌分校和华中科技大学是否为合适被告?本部这样做法对吗?
选项
答案 (1)王某教育救济的途径有:教育申诉(校内申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2)武昌分校适合做被告,本部不适合做被告,本部这中做法是正确的。①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因此独立学院具有法人资格,是诉讼主体,其本部不适合做被告主体。②本部这样做法是正确的,程序合法合规。我国的《学位条例》并没有规定,高校本科生获取学位一定要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过《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该规定赋予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本暂行实施办法在不违法《学位条例》所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自行制定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权力和职责。据此,大学作为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其在国家学士学位授予基本原则的范围内自行对其所培养的本科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有权自行制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术标准和原则。大学将英语四级成绩与学士学位挂钩,是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之内,并没有违法《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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