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教师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教师资格起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收缴。
选项
答案
解析 《教师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是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是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教师资格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收缴。

相关内容:教师法,规定,情形,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品行,学生,影响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88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