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大学大四小张的论文指导老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声明,宣布解除与小张的论文指导关系。老师表示,自己曾经“十次通过QQ留言等方式催促其提交论文提纲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湖南某大学大四小张的论文指导老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开声明,宣布解除与小张的论文指导关系。老师表示,自己曾经“十次通过QQ留言等方式催促其提交论文提纲等,督促其写作进程,该同学都置若罔闻,未有回复”,解除论文指导关系属于“忍无可忍”。老师的公开声明中称,小张所交报告中,封面论文题目竟然与他的论文风牛马不相及。根据老师和小张所在学院要求,5月初是交稿的时间,在姜明催促后,小张请求延期至10月上交初稿。在此后的12月导师当面指导中,小张再次缺席,直到学院要求提交初稿的最后时间5月16日,老师依然没有收到论文。请从师德角度对老师的做法进行分析,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解析 我也是高校老师,我不认为老师与学生解除指导关系有什么不妥,但小张的指导老师发微信公开解除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却是不妥之举。 不管学校有没有规定,在老师与学生无论哪一方感到不合适时,都可以向学校申请或说明解除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有规定的情况下,遵循学校规定,即可走完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向学校说明原委,在合乎情理、优先保障学生权利的情况下解除指导关系,也是正常教学秩序的一部分。 但是,通过微信,尤其是微信公众号这种公开的信息传播平台,发布解除与学生之间的指导关系,并不是正常教学秩序的题中之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解除指导关系,本来是师生之间、学院内部最多扩大到学校范围的信息传播,是校园新闻。导师怒发公众号,令其成为社会新闻,将使这名学生承担不小的压力。 我愿意相信小张的指导老师所言非虚,但实事求是讲,目前仍只是其一面之词,没有听到学生的声音。而且,即使导师所说皆属实,也没必要通过公众号公之于众。此前,曾有人大教授微信公开解除与某学生的指导关系,但其前提是学生公开在微信发表言论,臧否同行。如果说那个案例中老师与学生应该各打五十大板,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显然是小张的指导老师的举动不妥,因为学生并没有或许也没有能力在微信公众号发表信息为自己辩解。 由此,小张的指导老师先发制人,或许是无奈之举,或许是愤怒之下的一时冲动,甚至可能带来“正外部性”,即启迪那些没有相关规定的学校尽快定章建制,但这不代表其发微信公众号解除与学生的指导关系具有正当性。解除指导关系的合情合理性,应该通过学校既有的或可借鉴的规定程序实现,且在惩罚学生的同时,不在社会上公开损伤其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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