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生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儿童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对违背上述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问题: 结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特点,试述该规定的合理性。
选项
答案
解析 儿童的身心发展遵循着某些共同的规律,这些规律制约着我们的教育工作。遵循这些规律,利用这些规律,可以使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则可能事倍功半,甚至挫伤学生。 (1)身心发展的顺序性。个体身心的发展在整体上具有一定的顺序,身心发展的个别过程和特点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顺序。 (2)身心发展的阶段性。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伺的发展任务,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3)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表现在两方面,首先是同一方面的发展速度,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变化是不平衡的。其次是不同方面发展的不平衡性。 (4)身心发展的互补性。互补性反映个体身心发展各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它首先指机体某一方面的机能受损甚至缺失后,可通过其他方面的超常发展得到部分补偿。互补性也存在于心理机能与生理机能之间。人的精神力量、意志、情绪状态对整个机体能起到调节作用,帮助人战胜疾病和残缺,使身心依然得到发展。 (5)个体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个体差异性在不同层次上都存在。从群体的角度看,首先表现为男女性别的差异,它不仅是自然性上的差异,还包括由性别带来的生理机能和社会地位、角色、交往群体的差别。其次,个别差异表现在身、心的所有构成方面。其中有些是发展水平的差异,有些是心理特征表现方式上的差异。 根据以上规律的总结,我们可知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而进行教育对儿童身心发展都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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