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佣,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1年10月,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两女子仍受人雇佣,销售假冒名牌的包、皮夹、手表等商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当场缴获各类假冒的LV、Gucci和Chanel等商品700余件。上述被査获的商品,尚未销售,也无标价,无法确认其实际销售价,故经依法鉴定,市场价值为483万余元。对本案的认定错误的是( )。
选项 A.两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B.两人属共同犯罪,但有一重一轻 C.两人销售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 D.两人均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答案 B
解析 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与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从题干中并不能认定此二人事先有通谋而参与犯罪,故不构成共同犯罪。B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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