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刘某拾得一部手机,关于该手机的所有权,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若张某明知手机系刘某拾得,但支付了合理价款,便可取得手机使用权 B.若张某获得手机系刘某无偿赠与,但因其误以为手机系刘某购买,故而张某可以取得手机所有权 C.失主赵某知道手机在张某手中三年后,仍然有权向张某追回手机 D.若张某通过拍卖购得该手机,失主赵某为追回手机应向张某支付相关费用
答案 D
解析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AB错误;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故C错误,D正确。

相关内容:刘某,手机,所有权,说法,法律,张某,价款,使用权,得手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0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