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车车闸不好使,却自认为技术过硬而飞速行驶,当行至一交叉路口时,将一幼儿当场撞死,肖某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犯罪 B.某单位犯行贿罪,应依法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C.吴某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吴某不得行使选举权 D.某公司承诺向灾区捐款,但该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钱撤销捐赠
答案 B
解析 A选项,《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车辆必须是机动车辆,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自行车肇事也应该是交通肇事罪。但是,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本案中,肖某主观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B选项,《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选项,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D选项,《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非完全随意,《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又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所以,该公司不得撤销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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