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冬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关于冯某和张某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B.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以及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期间内,冯某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D.在保证期间内,冯某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张某免除保证责任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亊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展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材料可知,张某作由的为一般保证。该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两为主债务簌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 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規定。据此,ABC项说法均错误,D項说法正确。

相关内容:李某,一家,公司,无奈,资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双方,书面,合同,用途,数额,期限,方式,等内容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8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