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布假消息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责任完全由发布者承担。 (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网络发布假消息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害的,责任完全由发布者承担。 ( )
选项
答案
解析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 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 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互联网上的虚假消息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时, 网络服务提供者可能要承担责任。并非只由消息发布者承担。故本题判断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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