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院系可以用院系名义对学生进行处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高等学校的院系可以用院系名义对学生进行处分。
选项
答案
解析 高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不能由该高等学校的任何一个职能配门(含下设院系)行使。从行政法理论角度分析,行政处罚由行政主体实施,而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高等学校各职能部门均隶属于学校,它们与学校的法律地位有着重大区别。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而各职能部门无此资格。就实践而言,高等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必须依靠有关职能部门或院系,但它们对学生处分的决定只能以学校的名义作出,而不能以院系、职能部门的名义作出。实践中,有的高等学校以学生工作部门的名义发文作出处分决定,有的高等学校院(系)从严肃本单位学风出发,也时常对学生作出警告、记过之类的处分,这些均是不合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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