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审计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高校青年教师韩某发现其所属教研室主任瞒着她,经所谓的“领导同意”,将她批改的一名学生的《审计学》科目毕业考试成绩由不及格改为及格,遂向学校举报。学校经研究认为,“改成绩是合理的”,理由是“原评分数过严”。随后年终考核时,这位在学生测评中获得85分的教师,却被学校以“缺乏敬业精神、不适合当教师”为由,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同时学校还决定将其解聘,没有为其安排教学任务,限其3个月内调离学校,并支付服务期未满而终止合同的违约金。随后,学校停发了韩某的工资和奖金,每月只发给其几百元的最低生活费。请问:学校的做法侵犯了教师的哪些权利?这位教师能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教育法律救济?
选项
答案 ①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学生学业成绩评定权(或管理学生权)。②学校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教学权。③学校侵犯了教师的工资报酬待遇权。④教师可以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有三种: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和其他渠道。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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