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级中学,在1991 ~199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作出决定,凡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始就按试读生对待,每人需交纳试读费80元,否则不让其继...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初级中学,在1991 ~199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作出决定,凡是考试不及格的学生,下学期开始就按试读生对待,每人需交纳试读费80元,否则不让其继续上学。共计收取168名学生的试读费13340元。1992 ~ 1993学年第二学期,全校600余名学生中有不及格学科的达370人。学校又作出决定,各年级组教师可利用节假日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期末考试及格的学生每人须交5元,而不及格的学生每人须交10元。全校1993年初共收补课费11020元。1992 ~ 199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学校对补考学生收取补考费,每科1元,三个年级共收了900多元。所收 费用除学校留存一小部分外,其余都作为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务费和津贴。 分析本案中学校的做法。
选项
答案
解析 学生考试不及格是属正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对不及格的学生可按规定采取留级或补考措施,这是学校正常工作的一部分,不能收取其他费用。该校的做法违反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收学费和杂费的规定,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自定标准乱收费。 另外该校强制所有学生都参加补课,这是不对的,应该以自愿为原则。并且该校确定的收费标准也未得到省级部门批准,而且将其收入用于发放教师工资也违反了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因此,学校应该退还所收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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