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这是维护学生的()。A.荣誉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7年4月)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这是维护学生的()。
选项 A.荣誉权 B.人格尊严权 C.隐私权 D.身心健康权
答案 C
解析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如教师不得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不得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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