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5年4月26日,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是真的吗》播出了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该栏目组记者在北京随机购买的8份草莓中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5年4月26日,央视财经频道的节目《是真的吗》播出了一组有关草莓的报道,该栏目组记者在北京随机购买的8份草莓中均检测出含有百菌清和乙草胺两种农药。节目称,百菌清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乙草胺在国家的草莓残留物标准中并无登记。节目检测的草莓样品中,乙草胺的含量最高的是0.367mg/kg,最低的也有0.1mg/kg左右,相比欧盟标准 (0.05mg.kg)来说,有的草莓超标7倍多。节目还通过专家指出,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如长期食用乙草胺残留的食物,可能会导致乙草胺的代谢物中毒,有致癌性。 央视报道过后,全国各地一片哗然,关于草莓农药残留超标致癌的新闻风靡网络,引起了人们的恐慌。以下对话反映了普通民众的普遍心理。 放学回家路上的小珊想吃草莓,没想到被一向惯着孙女的爷爷奶奶一口回绝了。 奶奶:反正我感觉是农药多。 爷爷:反正闹不清,是不是不安全、膨大剂什么的,都担心。 奶奶:以后不行就别吃了。 4月30日,《澎湃》发表辟谣文章《草莓真的农药超标了?长期食用可能致癌是无聊的文字游戏》。文章重点强调两大观点,一是检测结果存疑。首先,一个可靠的食品检测必须要满足两条:一是严格遵循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二是检测机构需要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央视节目中的检测是委托农学院进行的,而农学院并不具备进行此类检测的资质。其次,乙草胺是一种除草剂,通常用于作物发芽之前,到草莓结果的时候,土壤里的乙草胺已经降解得差不多了,剩下的些许残留被吸收到草莓中要达到检测到的高含量,基本上不可能。并且,北京地区的草莓种植中一般会采用地膜覆盖,覆盖会抑制杂草的生长,是否还有使用除草剂的必要性,也很值得怀疑。 二是“长期食用致癌”的说法是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迎合了大众心理。节目中宣称“美国已把乙草胺列为B-2类致癌物”,吓住了许多人。然而,B-2类致癌物是美国环保署的分类,意为“有证据对动物致癌,但对人体致癌无证据或者证据很弱”。按照安全评估中的毒理学试验数据,以节目中检测出的乙草胺的含量计算,一个60公斤的人每天萆莓的安全摄入量为3.3公斤,或者苛刻一点是590克,也即每天都吃这么多草莓,吃一辈子带来的风险也可以忽略—— 这里的“风险”,也包括致癌的风险。 5月2日,《人民日报》也刊发报道表示,“吃草莓致癌”不靠谱;随后,各大媒体、网站纷纷跟踪报道。北京、辽宁、江苏、湖南、陕西等草莓主产地也相继对当地草莓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均无乙草胺残留。不过,国内草莓市场依然因此遭遇严重打击,大量草莓滞销无人问津,主产区价格暴跌四成以上。 5月6日,一亩田研究院披露草莓行情数据显示,我国辽宁、河北、吉林、河南、山西、山东、陕西等七大产地草莓价格在4月底遭遇滑铁卢,由4月中旬的4—8元跌至1 —4元,部分地区的草莓甚至跌到1元以下,连当地农户的人工费都不够。按我国草莓种植面积200万亩计算,今年我国草莓种植户可能亏损数十亿元。面对这样的光景,果农措手不及:“种过草莓的都知道,乙草胺能除草但也会杀死草莓,没人敢冒险用啊……” 2.中国食品科技协会从2012年开始,在每年年末请食品安全专家点评当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很多媒体热炒的事件并非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以2013年为例: (1) 新西兰奶粉检出双氰胺 概况:1月,新西兰牛奶及奶制品被检测出含有低含量的有毒物质双氰胺(二聚氰胺),我国紧急与新西兰联系,当日新西兰大使向消费者道歉。 结论:污染是由使用含双氰胺肥料造成微量残留,因低于欧盟标准,不构成健康风险。 (2) 镉大米 概况:2月,在广州市场随机抽取多批次湖南大米,结果显示镉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为此,广州市食药监局抽检,结果显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率达44.4%,同时公布涉事的餐饮单位、涉事米制品企业等信息。 结论:大米及米制品镉超标事件属于湖南省局部地区受镉污染的土壤上种植水稻加工的大米,或使用大米制作米制品导致镉超标,不是非法添加。 (3) “美素”奶粉疑云 概况:3月,央视曝光美素丽儿奶粉涉嫌造假事件,美素丽儿奶粉中国进口商:玺乐丽儿进出口(苏州)有限公司在混装奶粉时,不仅涉嫌更改保质期、使用过期奶粉,还涉嫌使用价格较低的低段奶粉充当价格较高的高段奶粉。 结论:这是一起在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中典型的知假造假的违法犯罪行为。 (4) 农夫山泉被指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 概况:3月,消费者投诉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中出现黑色不明物。某报撰文称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在砷、镉等毒理指标上宽松于两个强制性国标。农夫山泉回应,其饮用天然水既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也遵守国家标准。 结论:企业在标淮的使用上存在不当之处,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非食品安全事件。 (5) “掺假羊肉” 概况:5月,江苏江阴犯罪嫌疑人卫某等,以狐狸、水貂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制售假羊肉。 结论:狐狸等皮毛动物肉冒充羊肉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6) 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概况:7月,一家港媒报道发现,三品牌国产婴儿配方奶粉中,每100克奶粉检出含0.4—0.6克反式脂肪酸,但含量并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该报道被部分媒体转发,标题被修改为“XX奶粉被曝含反式脂肪可诱发心血管病”等耸人听闻的话语,引发消费者担忧。 结论:报道中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天然带入,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这次的媒体报道有严重误导作用,非食品安全事件。 (7) 对胶原蛋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质疑 概况:5月,一则声讨胶原蛋白口服功效的微博引发关注。而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某胶原蛋白产品涉嫌违法宣传被查处。7月关于“胶原蛋白美丽神话”的报道令事件升级,10月涉及部分品牌胶原蛋白产品未检测出胶原蛋白的媒体报道,令消费者再度陷入恐慌。 结论:应科学认识胶原蛋白和产业,对个别企业在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应该有针对性监督与批评,把商业事件与科学问题区分开,全盘否定胶原蛋白(肽)有失偏颇。 (8) 肯德基、真功夫等冰块菌落超标 概况:英国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超过六成开在商业街的餐饮连锁店提供的冰块细菌数量甚至超过取自马桶水箱的水。随后央视记者在快餐店中,买来可食用冰块和抽取马桶水样品送去检测。显示,菌落数量均高于国家标准,且高于马桶水数倍。 结论:无致病菌检出、未发生人群健康不良事件,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9) “瞎果门” 概况:9月,有报道指出多家果汁企业均从果农处收购瞎果(即由于各种原因腐烂变质或未成熟之前就跌落的水果)用以榨取果汁。曝光后,知名企业汇源也卷入其中。 结论:果汁加工企业采用“瞎果”榨汁事实依据不足,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10) 地沟油变身食品原料,百余企业涉案 概况:10月,涉案金额6000万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品加工企业及个人粮油店的特大地沟油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是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地沟油”大案。 结论:全程监管是食品安全的保障,法律是舌尖安全的最后底线。 (11) 方便面被曝含重金属 概况:11月13日,台湾媒体报道称,台湾市售的包括“康师傅香辣牛肉汤面”“韩国辛拉面”等在内的多个名牌泡面的油包都含铜、铅、砷、汞等重金属。 结论:台湾方便面酱包中检出的重金属含量都远低于我国以上相关限量标准,不属于食品安全事件。 (12) 纸塑包装疑似迁移出“塑化剂” 概况:12月,某报文章指出,方便面中为何会含有塑化剂,则始终成疑。“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董金狮表示,面饼里发现的塑化剂成分,可能跟外包装的塑料袋或纸质桶有关。 结论:国家对食品安全事故定义为,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以上报道的“事件”谈不上什么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件。 为什么轰动2013年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专家眼中却有多数谈不上危机,更不是食品安全事故呢? 2015年4月22日—23日,由国际食品科技联盟、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同主办的2015年国际食品安全大会在北京举行。北京大学视听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许教授指出:媒体、科学家往往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中。科学家和老百姓之间存在认知差异,两方的感知方式不同。科学家会讲概率、讲剂量效应,而老百姓会说,摊上了就是 100%。有些食品安全问题,科学家认为风险危害不大,而老百姓的情绪感知却很愤怒。由于话语体系和认知模式的差异,开展风险交流应采用双向对等模式,而不是以单向不对等或双向不对等模式进行。 3.风险交流,也称风险沟通,是起源于环境科学领域的一门交叉学科,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史。早在1989年,美国风险认知和交流委员会便在《改善风险交流》一书中对风险交流下了定义:个体、群体以及机构之间交换信息和看法的互动过程,这一过程涉及风险特征以及相关信息的多个侧面。它不仅直接传递风险信息,也包括表达对风险事件的关切、意见及相应反应,或者发布国家或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措施等。这一定义首次确立了风险交流中的“互动”特征,这也成为其他风险交流定义中必不可少的一条。从此风险交流不再是简单的传达、灌输和宣布等单向行为,而是包含了信息的交换过程。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出版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用指南》中明确指出,“风险交流是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企业、学术界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某项风险、风险所涉及的因素和风险认知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这意味着风险分析涉及的所有人都是风险交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管理者、风险评估专家、消费者、企业、媒体、非政府组织等。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对此的描述是:“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不仅仅有利于达成共识,也有利于顺利实施风险决策。 近几年,我国才将风险分析引入食品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于 2011年10月12日正式挂牌成立。 2007年,工程院陈院士建议“在我国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按陈院士的设想,“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框架应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它不应该受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工作是完全透明的,由科学家独立承担。第二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它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政府根据风险评估,从当时当地的各种条件出发,作出科学的决策。第三部分,是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这种交流在政府官员与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媒体、消费者之间双向进行。三部分合起来,是一个整体。建立起了这个框架,就能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然而越来越多的热炒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陈院士当年设想的局限性,风险交流的作用日益重要,风险交流需要贯穿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 4.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决定。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2015年5月27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新〈食品安全法〉的正确打开方式》称新食品安全法“用交流,实现社会共治”: 每每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媒体率先爆出,除了一些“专业的”媒体外,还有移动互联网时代下应运而生的自媒体。他们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在爆出了一些行业的惊人内幕的同时,也不乏鱼目混珠危言耸听的谣言。 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困境的原因之一。所谓风险交流,就是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方能有一个公开的、双向的信息和观点的交流,使风险得到更好的理解,并作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的“社会共治”正是体现了国家对风险交流的重视,新法要求政府、企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以及权益保护组织等都参与其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当然,正如陈君石院士所说,新法中关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难度和现实的差距还很大,一些诸如如何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如何应对自媒体、如何规定虚假信息的判定人等问题,是我国未来食品安全风险交流需要面对的挑战。 5.案例1:欧盟如何化解“疯牛病危机” 1986年始发于英国的疯牛病,最初只被认为是一种普通的动物疫情,此案例初始的危机管理是失败的。一开始英国政府一方面宣布委任专家对疯牛病的源头进行调查研究,另一方面又表示并无任何证据显示疯牛病可以传染给人类,农业大臣甚至公然在电视里表演吃牛肉汉堡。直到1996年3月才正式承认疯牛病会传染给人类,但为时已晚。1996年英国政府公开证实了它对人类的致命危害,这才引起了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政府的广泛重视。 同时,政府初期的一些不当行为也加剧了危机。例如,在未明确向牛农和牛肉经营者与消费者传达危机严重性的同时,拒绝以市场价收购病牛,导致牛农将有可能染病的牛另找销路出售,从而造成大量病牛肉进入市场。为减少损失,虽然早在1988年就认定动物饲料蛋白质是造成疯牛病的最大嫌疑,然而直到1996年才正式在全球禁止这种饲料出售。英国政府的危机初始管理的失败直接导致了危机的蔓延及涟漪效应。 危机后期,英国政府改变态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其危机管理的可取之处包括:定期向公众和欧盟委员会通报危机管理的进程,保持危机管理和危机信息的及时传递;重视危机的研究及各部门间的合作;采取一系列危机应对措施,如屠宰病牛,发放屠宰补贴,进行市场干预性购买,维持牛肉价格体系等;与欧盟和欧洲其他国家协调,防止危机扩大与恶化。 案例2:日本疯牛病的风险交流运作分析 2004年5月14日,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FSC)自发对疯牛病特性进行评价,当年9月6日,FSC公布的评估结果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10月26日,厚生省要求FSC停止对年龄不满20个月的牛进行风险测试,其得出的结论是,这样做并不会增加患疯牛病的风险。而日本普通民众则强烈反对停止对牛的全面检测。民意调研结果显示,消费者对牛检测认知存在很多误区:80.3%的消费者认为FSC是对所有牛进行检测,30.3%的消费者认为FSC检测的对象是屠宰的牛而非活牛,还有28.7%的消费者认为检测的对象是牛大脑而非牛肉,63%的消费者呼吁为了实现牛肉安全必须对所有牛进行全面检测。基于此种情况,日本实施了两个阶段的风险交流。 通过多层面多角度的互动交流,最终缩小了“安全”与“安心”之间的距离,使消费者树立了对病牛检测问题的正确认识。 案例3:食用色素“红色2G”风险管理 欧盟“红色2G”事件发生于2007年,该事件之前的30年间欧盟从未对食品色素进行过评估,“红色2G”是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应欧洲委员会要求第一次对食品色素进行的风险评估。 欧盟食品安全局的独立专家通过对该色素的副作用进行试验,认定该色素可能“致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做法是,把评估结果告知欧盟委员会并通知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事先和媒体分享评估结果信息,让媒体公开发布“吃香肠也能致癌”的警示信息;向利益相关者简介信息;风险评估者和风险管理者围绕风险交流展开协作。在该案例中,欧盟将其评价结果告知了食品标准管理部门,后者建议食品生产者停止使用该色索,并且召集会议就该类产品的更多相关信息与各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公布了风险评估和管理机构的网址供人们查询,相关产业和风险管理者也随之快速采取了行动。在该事件风险管理过程中,消费者能及时知晓整个风险管理系统如何为保护其健康而采取行动。2007年7月9日EFSA公开其对红色2G的意见;2007年7月20日EFSA和欧盟委员会(EC)关于食品链和动物健康问题会晤交谈;7月27日采取突发危机应对措施,官方推迟红色2G的使用。 总之,欧盟红色2G事件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方面密切协作快速行动的成功案例。 作答要求 (一) 根据“给定资料1 —2”,概括草莓农药残留超标致癌等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反映出的问题。(15分) 要求:概括全面、准确,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 根据“给定资料3—4”,谈一谈什么是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10分) 要求:定义准确、清晰,字数不超过200字。 (三)“给定资料5”中列举了国外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的3个案例,结合“给定资料”,谈谈我国应如何应对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困境。(15分) 要求:(1)紧扣材料,措施合理可行; (2) 条理清晰,见解深刻; (3) 字数不超过300字。 (四) “给定资料3”中画线部分写道:“我们要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如果你是食药监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资料”以及对画线句子的思考,草拟一份工作会议上的简要发言稿。(20分) 要求:(1)扣紧材料,重点突出; (2) 语言流畅,有逻辑性; (3) 不考虑行文格式; (4) 字数不超过600字。 (五)请你根据“给定资料”,以“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为话题,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见解深刻; (2) 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 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 总字数800—1000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一)提示 1.媒体报道把关不严。媒体热炒的事件有些并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媒体关注新闻热度而非正确性,报道迎合大众心理。 2. 民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对虚假新闻的辨识度不强,存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 3. 媒体、科学家、民众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他们之间存在认知差距,单向或双向不对等交流而非双向、多向对等交流。 【赋分说明】 1. 媒体报道把关不严(2分)。媒体热炒的事件有些并不是真正的食品安全事件,关注新闻热度而非正确性(2分),报道迎合大众心理(2分)。 2. 民众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2分),对虚假新闻的辨识度不强(2分),存在“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心理(2分)。 3. 媒体、科学家、民众处于不同的话语体系(1分),他们之间存在认知差距(1分),单向交流或双向不对等交流而非双向、多向对等交流(1分)。 谈及其他主体,如生产经营者等,概括合理的酌情给分。 (二) 提示 风险交流是指风险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方就风险事件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 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是指政府、风险评估专家、食品安全相关研究人员、媒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就食品安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认知等进行互动与交流。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应该贯穿于整个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协调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确保最终顺利实施管理决策,其中强调的是“社会共治”的精神。 【赋分说明】 风险交流是指风险事件中的利益相关方就风险事件相互交换信息和意见的过程。(3分) 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是指政府、风险评估专家、食品安全相关研究人员、媒体、食品生产企经营者、消费者等就食品安全中的风险因素、风险认知等进行互动与交流。(3分)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应该贯穿于整个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全过程,协调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确保最终顺利实施管理决策,其中强调的是“社会共治”的精神。(3分) 按照“风险交流—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如何进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结构答题。(1分) 言之合理的酌情给分。 (三)提示 1. 政府是风险交流的主导者。(1)政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及工作;(2)组织协调各相关方有序参与,确保管理过程的信息透明,促进公众广泛了解和接受政府决策;(3)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应及时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2. 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相关主体进行舆论监督,所采写的宣传报道客观且真实。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加强自律和提高服务的同时,也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生产知识。 4. 消费者,包括普通的网民,需要提高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正确使用互联网,不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 【赋分说明】 1.政府是风险交流的主导者。(1)政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普及工作(1分);(2)组织协调各相关方有序参与,确保管理过程的信息透明,促进公众广泛了解和接受政府决策(2分);(3)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反应及时准确,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2分)。 2.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1分),对相关主体进行舆论监督(1分),所采写的宣传报道客观且真实(1分)。 3.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加强自律和提高服务的同时,也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生产知识(2分)。 4.消费者,包括普通的网民,需要提高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1分),正确使用互联网,不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2分)。 分条分类作答2分,如若谈及行业协会等主体酌情给分。 (四)提示 今天,我想谈一谈近日大家普遍关注的草莓农药残留致癌的事件。了解草莓生长周期的人都应该知道,为了除草而向草莓喷洒乙草胺并不明智,因为它在除草的同时也会杀死草莓,然而正值草莓上市季节,关于草莓的任何负面消息都会挑起民众紧张的神经。可想而知,此次草莓风波最终波及了全国的草莓销售市场。 在这里,我想响应新食品安全法的精神,重点谈谈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我们对“风险交流”四字并不陌生,近年来它已经逐渐被引入到食品安全领域。然而,我们是否能够真正做好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则另当别论。其实,风险交流简单来说就是四大“正确”,即“在正确的时间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传达给正确的人”。“正确的时间”即强调实效性、即时性,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形成成熟的预防机制。“正确的方式”,即协调好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就草莓事件而言,即首先要核对新闻信息的正误,其次将准确信息通报给新闻媒体以正确引导舆论,并通过媒体的报道确保决策过程的透明性,以保证民众最终能够信服。“正确的方式”其实已经包含了“正确的消息”和“正确的人”,风险交流中应该要保证交流信息的准确性,各交流方信息的对称性,以及交流的多向性。 总之,我们要重视食品安全中的风险交流,将社会各方都纳入同一个交流平台上,实现社会共同参与。如今,草莓事件已经在实地调查、农药复检、媒体辟谣等措施中渐渐平息,我们需要做的是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赋分说明】 开头铺垫引入话题2分; 理解画线句子的四大“正确”,每点2分,共8分; 结合食品安全理解风险交流3分; 结尾总结发言3分; “总—分—总”结构分2分; 紧扣材料2分; 共20分。 (五) 参考范文 用交流,“食”现安心 都说“民以食为天”,然而很多人都忽略了“食以安为先”。一边是舌尖上的美食惹人垂涎,一边是舌尖上的安全令人忧心,媒体接二连三爆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广大消费者越来越紧张的神经。政府宣传的、媒体报道的、民众心想的都相去甚远,公信力的缺失成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瓶颈,要想重拾政府公信力,风险交流必不可少。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媒体报道—专家辟谣”的模式屡见不鲜,长此以往反反复复却始终消除不了民众心头的疑虑,最终使得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升级。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提及色变,专家口中的科学依据在他们看来却是冷冰冰的数字,摊到自己头上多小的概率都会成为100%;他们虽然感激相关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揭露,然而随之而来更多媒体的辟谣让他们分不清孰假孰真...科学事实与民众认知往往处在一个“真空”地带的两端,这个“真空”里有个人的恐慌、媒体的炒作,以及各种各样的以讹传讹。民众因无知而产生畏惧,风险交流显得尤为重要。 何谓风险交流?风险交流,简单来说就是交流风险,就事件中的风险因素与风险认知进行信息的交换与互动,以形成公开透明的环境,最终促进风险决策的顺科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将风险交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主张社会各方都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参与者,各居其位:风险交流就好比是一通长途电话,食品企业与消费者各执一端,政府负责连线转接,媒体则是一旁客观公正的监督人。 然而,正如陈院士所担心的,风险交流在实践中依然是我们的薄弱环节。首先,透明是风险交流的重要保障。我们不仅应该满足民众的知情权,更应该让民众了解清楚和透彻,唯有信息透明了,各方认可了,食品安全标准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其次,政府需要创新风险交流方式,“信息是同一个信息,但是包装是不同的方式”,也就是说,要通过采用不同的交流形式和内容与不同的利益相关团体或组织进行交流,然后由这些团体和组织再与普通消费者进行交流来完成食品风险交流,这样层层渗透才能满足不同受众对风险信息的需求。食品专家需要走出实验室参与到交流中,重视日常的风险沟通与交流,提高民众的食品安全认识。当然媒体也需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到报道严谨,有效监督。最后,作为风险交流中的你我,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风险交流,在社会各方之间形成了 一个良好的沟通环境和平台,是搭建食品安全的最佳路径;风险交流,拉近了食品“安全”与民众“安心”的距离,是社会共治精神的有力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拧成一股力,共克食品安全的难题! 【赋分说明】 本题40分,按档给分。 一类文(31—40分):立意明确,思想深刻,能够联系实际进行分析论证;条理清楚,结构完整;语言流畅,富于变化。 二类文(21—30分):观点较鲜明,思想较深刻,能够运用举例进行分析论证;结构较完整,语言流畅。 三类文(11—20分):观点不够鲜明;内容不够充实,叙述过多,论证不足,论证逻辑不清; 结构不合理或不完整,语言不流畅。 四类文(0—10分):文章与材料无关,完全跑题;体裁错误;大段抄材料;立场错误;观点不明;思路混乱;结构严重不完整;语言表达差。 另外: 1.照抄原材料过多者,依下列情况给分: (1) 抄袭超过50%者,判为四类; (2) 抄袭较多者(30%—50%),判为三类下(11— 13分); (3) 有条理、有选择地抄袭较多者(30%—50%),判为三类中(14—16分)。 2.主要减分项目: (1) 无标题扣3分; (2) 字数少于1000或多于1200字者,每相差50字扣1分,最多扣3分; (3) 每3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错的字不另扣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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