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是弱小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儿童是无辜的,伤害和痛苦不应该由他们承担。有人说,要看一个国...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给定资料 1.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儿童是弱小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儿童是无辜的,伤害和痛苦不应该由他们承担。有人说,要看一个国家的文明,只消考察三件事,而其中首要是看他们怎样对待毫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儿童。 传统文化里,“幼吾幼”本是人伦底线,而对底线尚不能达到者,“清官难断家务事”又往往成为他人或社会介入纠错的障碍。现实中,南京饿死女童案、汕头父亲虐子案在激起公愤的同时,也拷问着法律的底线。传统观念要转型,养育儿女不仅是家庭私事,对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父母,国家有权利也有责任进行干预。 2015年2月4日,在立法规定可适时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近30年后,我国出现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例。此前,类似案例最终难以执行和落实,皆因剥夺失责父母监护权之后,庇护场所的缺位让谁来兜底的疑问无以回应。 俗话说,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在明确了失责甚至虐待的细则之后,更关键的问题在于设立完备的防范网络以及后续保障体系。剥夺监护权后,孩子去哪儿?监护权可以转移,但是孩子的生活质量和成长学习不应该因此受到重大影响。不能让孩子才出火坑,再入冰窟。 这正是从“亲权绝对”向“国家亲权”转变的关键,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因为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子女,更是国家和社会的一员。父母失责,国家和社会应该担负起兜底补漏的责任。只有在建立起能够为孩子遮风挡雨、提供呵护关爱的庇护场所之后,“国家亲权”才有足够的底气剥夺“失职”家长的监护权。 由于在儿童权益保护上投人关注、资源和经费的不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匹配,我国迄今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儿童权益保护立法和执法链条与网络,结果导致儿童保护的责任主要被推给了客观上力有不逮的家庭和社会,从而出现一系列恶性事件。 儿童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国家的未来星。必须尽快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应在儿童保护中承担最终责任,确立“国家亲权原则”,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实行儿童保护的“零容忍”原则,严厉打击和惩治针对儿童的犯罪,设计侵犯儿童权益的法律责任高压线;加大对儿童保护的经济投入,设计详细完善的儿童福利制度,从政策和法律上鼓励支持家庭育儿;当父母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失职的情况下,实行国家监护,由政府来养育儿童;要求和鼓励与儿童相关的职业人员在怀疑存在“孩子受伤害”的情况时,必须马上举报。政府通过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力量,时时保持高度警惕,让儿童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童年。 2. (小标题一)_______________ 8月4日,贵州毕节两名留守儿童在家中被害;6月27日,湖南湘潭一名男孩闷死车中;5月3日,南京两岁女童误服药物死亡……据统计,仅2015年5月以来,全国已有不少于十起监护不力导致少年儿童遭受伤害的事件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频频问责:“到底谁来保护我们的孩子?” “尽管各个法规条例均规定了监护制度,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的细化规定,从整体上来说,儿童保护法原则性大于操作性,政策性大于实用性。”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江宁街道司法所所长柳莉说。 在这个背景下,南京于2014年起着手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2015年7月,条例草案以议案形式报送南京市人大审核,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列出监护人不得实施五种行为: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体伤害;长期以饥饿等方式惩罚未成年人,使其生长发育受到不利影响;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将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患有法定报告传染病的人员代为照顾;长期使用显著伤害未成年人自尊心的侮辱性语言。 (小标题二) 南京市民朱国安认为:“新法草案翔实周密,旨在强制监护人给孩子更充足的保护。但现实是父母需要挣钱养家,有的家庭不仅是双职工家庭,甚至一人身兼多职,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禁止孩子独处的规定让监护人有心无力。”市民王林也认为,“禁止让未满六周岁的儿童独处”的规定,是“保姆式”的条例。“‘独处’一词字面上好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很难界定,因为孩子是活的,可以四处走动。” 也有市民持支持态度。南京市鼓楼区市民李先法说:“条例草案有效补充了现行监护制度的不足。中国在法律上确立强制剥夺失职家长监护权制度长达20年之久,然而由于规定模糊、各部门责任未落实等因素,导致该制度缺乏操作性。而这个条例草案细化了监护人的禁止性行为和撤销监护权的条件,并完善了监护人的变更条件及程序。” (小标题三) ______ 2013年南京饿死女童案后,社会各界关于制定地方性儿童保护法规的呼吁一直很强烈。针对此次南京新制定的条例草案,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宝刚认为,中国缺少系统保护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更缺少执行力。他呼吁政府既要注重立法,更应从三方面入手增强执法力度: 首先, ____________。“保护儿童的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行政机构等,条例草案中对监护人的禁止性条款需要严格的、对应的法律责任予以保障,应明确规定违规主体将受到哪些惩罚。”其次,_____________。“作为主责部门,南京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更细致地开展工作,集中力量保护儿童,早日改变目前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分别负责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孤儿、弃婴的局面。”最后,____________。“根据各类媒体报道的未成年人遇难事件,有超过一半的事件发生时,孩子处于无人看管状态。监护人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要等到悲剧来临,才追悔莫及。” 3.2015年7月下旬,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的繁华地段,一群乞讨的小孩异常活跃,看到有行人经过就伸出手去,更有甚者抱着行人的腿,直到行人掏出钱包拿出纱票,才肯松手。童童(化名)就在其中。 8月1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岗勤大队经过摸排,将行乞的一行人带回询问。据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介绍,他们均来自甘肃省岷县,彼此熟悉,且均是父母带着自己的孩子“行乞”。乞讨儿童中,最小的仅6岁,最大的12岁。而他们的母亲,最大的40岁,最小的29岁。 在童童看来,外出乞讨就像父母外出打工一样。7月初,上学前班的童童放假,用8天的时间写完作业后,在母亲刘美芬的亲戚张玲梅的带领下,和母亲及姐姐芳芳(化名)北上“淘金”。 “看到有年轻的叔叔或阿姨,就上去问他(她)要钱,记住没?”姐姐芳芳和母亲如是教育童童。“叔叔给点钱……”芳芳率先出击,在顺利拿到1元后,胆怯的童童被母亲推向前。学着姐姐的样子,童童开始向行人要钱,“姐姐给我点钱吧!”“叔叔给点钱……”年幼的童童博得了路人的同情,5毛、1块、2块……不到一个小时,童童顺利将10元收入囊中,收获颇丰的童童获得一根雪糕的奖励。就这样,在零食的诱惑下,童童开始了行乞之路。 12岁的敏敏(化名)与童童有着相同的背景,同样来自甘肃岷县,父母均务农。不同的是,敏敏已有4年的行乞经验,她曾到过湖南长沙、江苏溧阳、江苏泰州,“夏天放假时出去一 趟,冬天过完年出去一趟。”一年中,两次外出乞讨,可以支付敏敏一年的学费、生活费等各项杂费。 “一开始我也不敢,但看到别的孩子都能要上钱,我也就不怕了。”曾经胆小的敏敏现在成为“头领”,领着4个孩子穿梭在中山西路商业街繁华地段。 不足5平方米的房间内,摆放着两张床,这是童童一家三口,还有婶婶、妹妹的栖身之所。中山西路、新华大街是童童和妈妈、姐姐每天的活动“轨迹”。“每天有方便面、火腿肠、八宝粥吃,还有小朋友陪我玩”,童童说她喜欢这样的生活。 在海亮广场上班的田女士告诉记者,“最小的孩子也就五六岁的样子,穿着干净,不像是流浪人员。刚开始时,我都会给他一两块钱,还跟他聊天,询问他家里的情况,但孩子好像并不愿意多说。” “我曾怀疑他们是职业乞讨者,这些孩子可能是‘租来’的。”田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多次报警,希望公安机关尽快调查。接到报警后,回民区中山西路派出所民警两次赶到观场,把这些乞讨儿童及监护人带到了附近的派出所进行调查。 “ 主要是摸排孩子是否存在被拐卖的情况,其次是否存在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岗勤大队教导员李百岐表示。 经警方调查,经过抽血化验、户籍比对,证实这些孩子和妇女确实是母子(女)关系,不存在拐卖的情况,因为是亲生子女,所以教唆未成年人行乞的行为也不成立。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律师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法律中没有专门的规制未成年人乞讨行为的。“ 对乞讨的未成年人,其解决办法和管制手段仍然同成年人混杂在一起。救助办法代替收容遣送制度后,对未成年人乞讨者和成年乞讨者‘不加区别’地一律实行自愿救助。”他说。 此类尴尬已经出现。前述警方透露,童童的父母等乞讨人员被送往救助站后,很快离开了。他们认为,尽管救助站不愁吃喝,但她们带孩子乞讨是为了“挣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皮艺军向记者进一步分析,家长唆使未成年人行乞,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 家长不能将小孩当成私有财产而随意处置。当孩子个人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的公权力可以进行干涉。” 记者查询发现,针对父母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的情况,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监护人利用未成年子女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学习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 在发达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当然,在提起诉讼前后,都不存在抚养孩子的困难,因为政府有各种救助机构。当前我们法院不敢轻易受理类似案件的现实问题在于,真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谁来养孩子? ” 庄瑞彪表示。 “ 如果要罚款,弱势群体哪儿来的钱?如果要拘留,那孩子的住处又成了问题。”皮艺军道出了法院处理未成年人行乞案件时的窘境。 4.“黄荆岭,石头壳,缺少水田,光棍多,讨十个媳妇,五个跟别个。漫山遍野的石头地里,长出粗粝的黄荆条。” 这首民谣是湖南省邵阳县黄荆乡真实的写照。 “你妈妈不见了” ,这是对当地孩子而言极为敏感的一句话。“ 无妈乡”是黄荆乡的另一个称谓,在黄荆乡有一百多个“ 失母儿童”。 《世上只有妈妈好》,是每一个孩子都会唱的儿歌。小贵说他如今只唱这首歌的后几句:“ 没妈的孩子像根草,离开妈妈的怀抱,幸福哪里找?” 唱着唱着,他就会流眼泪。他给记者打比方说,他和那些失母孩子,就像野草一样生长在贫瘠的黄荆乡山间。 13岁的阿森是个非常沉默的孩子,穿着许久没换洗过的衣裤和鞋子,记者怎样努力也得不到他一句完整的回答。阿森的妈妈是贵州人,丢下他和姐姐走了 7 年,想起妈妈,他的神色黯淡,怔怔地望着远方,不再回答记者的问话。 和阿森一样,孤独、内向、自卑、没有安全感,是这些“ 失母儿童” 的共性。当地一所小学的校长告诉记者,这些孩子多数学习成绩都不是很好,而考上大学的,目前一个也没有。 对于黄荆乡“失母” 现象的产生,人们普遍把根源归结于一点:穷是罪魁祸首,母爱的本能被贫困击溃、被经济大潮淹没。 黄荆乡的确自然条件恶劣,石漠化非常严重。黄荆乡是全县最缺水的乡镇,许多村子连喝水都困难。2013年,11个村子靠政府用洒水车送水过年。尽管这几年修建了3个饮水工程,但今年春节,仍有两个村子靠送水过节,很多村子根本种不了水稻,这是造成黄荆乡极度贫困的根源。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驱使她们出走的,绝不仅仅是贫困;该承担责任的,也绝不仅仅是这些当母亲的人。 五年级的志明伤心地告诉记者,妈妈在家的时候,经常被爸爸“狠狠地揍”。7年前的一天,妈妈不小心打破一个碗,爸爸暴跳如雷,操起一根木棒从后背朝妈妈砸下去,妈妈倒在地上半天动弹不得,6岁的他去扶妈妈,妈妈抱着他不敢哭出声,没过多久,妈妈就走了。让记者震惊的是,小贵、阿森等多个“失母儿童”都说,妈妈在时,爸爸经常打妈妈,一点小事就打,看不顺眼也打。妈妈走了,爸爸的拳脚施展到了他们身上。 多名知情人还告诉记者:这些“失母儿童”大多都有一个懒亲。嫁了这样的男人,生活能看到什么希望? 12岁的云汉家门口胡乱堆放着一捆柴火,记者问是谁打回的,云汉爸爸懒洋洋地回答说没柴烧,是堂弟给他的。村里人告诉记者,去年9月,云汉爷爷去世,游手好闲的云汉父亲一分钱也拿不出来,只得由云汉的姑姑花钱埋葬了老人。 幸运的是,黄荆乡的“失母儿童”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3年来,各级政府为改变黄荆乡穷困面貌下了大力。仅仅学校、医院、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就超过8000万元。全乡5所学校全部建成合格学校,孩子们有了好的学习环境。 而为了帮孩子们留住妈妈,县妇联配合油茶种植开展了“巾帼油茶之星”评选,希望通过选树典型带领更多的妇女致富。黄荆乡金珠村党支书李小喜就是县妇联评出的“众星”中的一颗。 38岁的李小喜告诉记者,前些年,她亲眼看到村里两个孩子的母亲苦于生活没有出路而弃子出逃,痛心不已。后来她带领全村种植油茶,致富有望,让一些原打算出走的妈妈留了下来。特别让她开心的是,那两位出走的母亲也被她设法找到一位劝回,又帮助其种下了6亩多油茶。“看到孩子失而复得的母爱,这是多么幸福的事啊!” 采访结束前,记者从田庄村的村民口里听到了一个令人振奋的故事。赵湘、赵欢兄妹的爸爸曾经是个懒汉,在家里不干活,还时不时对他们的妈妈拳脚相向,妈妈因不能忍受一走两年。 但这两年中,他们的爸爸幡然悔悟,千方百计找到了妻子,承诺两条:一,不再打她;二,好好打拼。后来,赵欢爸爸真的改过自新,和妻子一起在株洲做起了废品收购。2014年春节,他们把 一双儿女接到了株洲上学。 赵欢所在小学的校长至今忘不了他们一家来学校告别的情景,4个人脸上都笑逐颜开,他第一次发现,那个从前总是把双手插在口袋里不说话也不和同学玩的女孩赵欢,笑起来那么灿烂阳光。而操场上其他的“失母儿童”,眼睛里都流露出无限羡慕的神情。 5.某网站发表了一篇题为《儿童保护,痛着痛着就麻木了》的评论文章: 在一天之内,我连续读到了三条近期发生的儿童伤害新闻:“和公公争吵后逼亲生儿女喝农药,四川宜宾一 28岁母亲被刑拘”“山东少女自拍视频称被继父虐待,警方介入调查”“贵州五岁小女孩疑遭生父毒打,受伤严重躺路边发抖”。这三个事件被媒体密集曝光,如果你愿意仔细查看,其实它们任何一条都堪称“触目惊心”,不过它们没有一个上“头条”。面对类似这样的新闻,我猜测不少人已经到了“过目即忘”的地步。 让我们的记忆往前回溯,前几天有一个“与猪共舞”的男孩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包括一些民间公益组织的关注。但他现在过得如何了,有谁能告诉我吗?同样,校园欺凌、儿童拐卖、留守儿童死亡、儿童性侵、校园安全、校车安全等,这些对于儿童的伤害,几乎都曾经重复、反复出现,而且总是在热闹了一阵之后,迅速被人遗忘。 这么密集的儿童伤害事件反复发生,这么多儿童伤害的形式重复出现,其实已经证明:儿童保护问题,我们讨论得多,实际重视却不够,有效的措施,尤其是儿童保护的立法没有跟上。如果政府对待儿童保护问题,能做到敏捷、果断,事情或许会好很多。这并非因为“出了事就只知道找政府”,要知道,儿童并非家长的私产,而是整个社会的未来。 1874年,纽约市的“玛丽艾伦案例”让政府下定决心改变“不干涉家庭生活”的原则,政府开始介人家庭担当起儿童保护的责任;1972年,英国发生肯费特冤案,促使英国颁布《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建立讯问未成年人时需要合适成年人在场的制度;1994年,美国一名叫做梅根的女孩遭遇性侵致死,直接催生了美国各州颁布梅根法案;1996年,美国德克萨斯州,9岁女孩安珀?哈格曼失踪和死亡,催生了著名的“安珀警戒”;1997年,日本神户两名儿童被害、分尸,促使日本修改《少年法》...… 国外的这些立法或全国性儿童保护机制的设立,几乎都建立在一次次的痛苦经历之上。这也说明,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不应该被轻易地遗忘和漠视,它应该催生出实际行动,尤其是立法保护儿童,而不应该仅仅成为一次次无解的空谈,终至麻木不仁。 保护儿童,在立法方面可能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还有很多事情没有做。一次次的儿童伤害的悲剧,实际上就是立法的“需求”,诸多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需求。悲剧的发生是让人痛苦的,但最可怕的,并不是痛苦本身,而是我们痛着痛着就“习惯”了、 麻木了。更何况,在儿童保护领域,还有无数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我们本不需要那么多的痛苦才能“警醒”,有些工作完全可以做在痛苦来临之前。 6.随着时代变迁,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社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少年儿童面临的成长环境较之以往更加危机起伏。正因为这样,儿童保护工作也应顺应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相比成年人,儿童本就是一个脆弱的群体,如何全方位无死角地呵护儿童成长,为每一个孩子撑起一片湛蓝的天空,值得我们共同思索。 尽管儿童保护理念早就扎根大多数人心中,却仍有不和谐的音符搅扰着儿童成长,侵害儿童权益的现象屡见报端。从屡见不鲜的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到虐童、性侵等社会恶性事件偶有发生,从劣质零食、淫秽暴力网站等外部环境威胁,到因为留守困局、教育资源不均衡给儿童带来隐性心理创伤,无不表明,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问题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儿童权益失护,既暴露了家庭监护责任的缺失,又凸显出学校、社会保护责任的短板,正因为这样,也愈发需要建构起全方位、全覆盖的儿童保护深层次机制。作为儿童避风港的家庭,能否做到“守土有责”,从而将父母之爱转化为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学校方面,能否在强化教职人员素质之外,从教育的本质入手,将德行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融入到智识教育之中?放到全社会的语境下,各方的衔接是否到位,法律的刚性威力是否得以彰显? 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今天,儿童保护的内涵已不仅仅局限于在侵害事件面前充当“创可贴”,相关机构也绝不止步于事后“救火队长”“露头就打,见面就敲”的应急角色。将保护工作前置,防患于未然,已是政府与全社会的共识。2015 年5月25日,我国首个儿童失踪预警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引入现代技术设备与多方力量救助失踪儿童,为治理拐卖儿童难题填补了空白。拿出责任与担当筑牢儿童权益保护的链条,祖国的花朵才能灿烂绽放。 儿童保护,从来都是一个大棋局,需要通盘考量,全局运筹。尽快建立健全遏制虐待儿童的工作机制,以立法规范学前教育,发挥民间慈善机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民间团体的作用,等等,持续激发家庭、社会、政府的同频共振,培植护佑儿童成长的良好风尚。 “我们需要的东西很多都可以等,但孩子们不能等。”保障儿童权益,始于足下,成于共治,止于永久。共同织密儿童保护网,才能够汇聚各方力量,托举起明天的朝阳。 作答要求 (一) 根据“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 结合“给定资料1”,谈谈你对文中画线词语“国家亲权原则”的理解。(10分) 要求:(1)准确、全面; (2)不超过150字。 2. 阅读“给定资料2”,在横线处填入这则资料的三个小标题和三条措施。(10分) 要求:(1)准确、精练; (2) 三个小标题和三条措施分条写; (3) 每条不超过20字。 (二) 未成年人跟随亲人“行乞江湖”的现象已不是个案,亟须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假如你是中山西路街道法制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3”,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写一 份情况报告。(20分) 要求:(1)实事求是,全面准确; (2) 分析有据,详略得当; (3) 不超过500字。 (三) “无妈乡”“失母儿童”成为黄荆乡的代名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家致力于关爱儿童快乐健康发展的网站拟对此进行宣传和呼吁,并邀请省儿童妇女权益保护协会的一名工作人员撰文。假如你是这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4”,为该网站写一篇题为“‘无妈乡’‘失母儿童’的忧愁与未来”的短文。(20分) 要求:(1)内容具体,情感真实; (2) 紧扣材料,层次分明; (3) 语言流畅,有感染力; (4) 不超过500字。 (四) “给定资料6”中的画线句子写道:“‘我们需要的东西很多都可以等,但孩子们不能等。’保障儿童权益,始于足下,成于共治,止于永久。共同织密儿童保护网,才能够汇聚各方力量,托举起明天的朝阳。”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 (2) 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 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 总字数 1000—1200 字。
选项
答案
解析 (一)1.答案提示 “国家亲权原则”是国际公认的儿童权益保护基本原则,是指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和最终责任人,有权对虐待和遗弃孩子的家长进行处罚,对不适宜担任监护人的父母进行干预甚至剥夺其监护权。这一原则强调政府职责,必须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制度设计等搭建全面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切实保障儿童安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赋分说明】 1. 中心关键点:国际儿童权益保护基本原则、国家是儿童的最高监护人和最终责任人,每点1.5分,共3分。 2. 处罚家长,剥夺家长监护权,强调政府职责,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保障儿童安全,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每点1分,共6分。 3. 形式分,1分。无错别字、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即可。 2.提示 小标题一:制定新法保护儿童 小标题二:禁止性条款惹争议 小标题三:加强执行力是关键 措施:(1)法律制定者要加强对违规主体的惩罚 (2) 服务性、保障性配套机构要强化其辅助功能 (3) 监护人要强化义务意识 【赋分说明】 1.内容分,9分。6点内容,每点1.5分。抓住关键词即可给1 —1.5分,关键词分别是:新法、禁止性条款、争议、执行力、惩罚违规主体、配套机构辅助功能、监护人义务意识(或责任意识、防范意识)。 2.格式分,1分。分条写、有序号,即可得1分,只满足其中一点给0.5分,两点均不满足,格式分为0分。 (二)提示 中山西路街道法制办公室关于父母唆使儿童行乞的情况报告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7月下旬以来,中山西路出现一群异常活跃的行乞儿童,并非被拐卖也非被强逼行乞,情况特殊,具体情况如下: 年龄在6—12岁之间,没有辍学也非以行乞为生,乃因家贫父母无力支付他们上学的费用,故趁暑假跟随父母行乞“挣学费”。对这些孩子而言,行乞乃是能挣钱且能好吃好喝好玩的快乐之旅,至于行乞会给自己以后的心理健康、生活、学习产生怎样的消极影响,他们因年幼而不晓,其父母则因利益或无知而无视。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面临窘境。因是亲生子女,不存在拐卖情况,不能追究父母的法律责任。而目前我们也无专门针对行乞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政策,只能采取与成年人一样的自愿救助法,而以“挣学费”为目的唆使孩子乞讨的父母并不接受这种仅止于解决吃喝的救助,坚持乞讨拒不改正。如果申请法院剥夺这些家长的监护权,那么后续孩子由谁来养的问题又无从解决。同样基于现实困境也无法处以罚款或拘留…… 对此,希望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能给予重视,尽快针对未成年人行乞作出专门规定,具体到最终处置的每一环节,还要明确责任主体来专职处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中山西路街道法制办公室 2015年X X月X X日 【赋分说明】 1. 格式分。需符合情况报告的格式要求,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部分。标题部分,有标题给1分,标题正确给1分,共2分;其余三部分,每部分1分,共5分。 2. 内容分。(1)报告原由:谈及行乞儿童具有特殊性即可,2分。 (2)报告事项:基本情况——跟随父母乞讨,行乞原因为家贫,行乞目的是挣学费,每点1分,共3分;危害——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分;面临困难——无法制止且不能给予惩处,教唆未成年人行乞不成立,无专门救助办法,剥夺监护权不能实施,罚款或拘留均面临困境,每点1分,共5分;办法及措施——出台专门规定,明确处置的每一个环节,明确主体进行专职处理,每点1分,共3分。总计12分。 3. 形式分。没有错别字,字数不超过500字,有段落划分,共1分。 (三)提示 “无妈乡”“失母儿童”的忧愁与未来 黄荆乡,没有因为贫穷招来大众关注,但却因“无妈乡”而响彻全国,更因一百多名“失母儿童”而揪痛世人的心。 “像野草一样生长在贫瘠的黄荆乡山间”,这是“无妈乡”一名“失母儿童”对自己生存状态的生动比喻,沉痛而凄凉。孤独、内向、自卑、没有安全感,成为这些无辜稚嫩孩子的共性,这些共性进一步凝结出另一个共性——缺乏上进心、破罐子破摔,失去母亲和母爱的苦果,成为年幼的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心痛之余,我们不禁会谴责妈妈的拫心和不负责任,无私、伟大的母爱竟敌不过区区贫穷,但事实并非如此,丈夫的家庭暴力和懒惰造就的生活无望才是比贫穷更令人绝望的驱走妈妈的罪魁祸首。 “失母儿童”的忧愁需要母亲抚慰,“失母儿童”的未来需要母爱回归,而母爱回归的第一步无疑有赖于迫使母亲绝望出走的因素的消弭。贫穷现状的改观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帮扶治穷的施力,父亲懒惰施家暴的现实则需要为父为夫者自己的醒悟、改变,而他们的醒悟和改变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社会的助推。 待到帮扶治穷初见成效,致富有望、治懒反家暴稍有成绩更多“赵欢爸爸”出现时,相信“无妈乡”“失母儿童”的忧愁会被阳光灿烂的笑脸冲淡,未来也会充满无限可能。 【赋分说明】 1. 标题,1分。自拟标题,不得分。 2. 内容分,共17分。 开头,2分,点明“无妈乡”“失母儿童”的社会反响即可。 “无妈乡”“失母儿童”令人揪心的现实处境,5分。像野萆、孤独、内向、自卑、没有安全感、 缺乏上进心、破罐子破摔,抓住其中5个点即可得5分。 “无妈乡”“失母儿童”泛滥的成因,3分。贫穷、家暴、懒惰,每点1分。 “无妈乡”“失母儿童”忧愁的解决,5分。母爱回归、消除绝望给人希望、帮扶治穷以解贫、治懒、反家暴,每点1分。 结尾,2分,扣题即可。 3. 形式分,2分。语句通顺、结构合理即可。 (四)参考范文 儿童权益保护,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与猪共舞”、被亲生母亲强逼喝农药、被生父毒打、被唆使行乞、被拐卖、被闷死车中…… 频发的儿童权益受损问题和儿童安全事故,敲响了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警钟。 儿童,作为家庭希望的承载者,同时代表着国家的未来,被誉为祖国的花朵。在成长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儿童权益,是一个老生常谈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它凝聚着公众的目光,牵动着无数人的神经,考验着父母的责任、社会的关爱和国家的职责。让孩子沐浴温暖阳光、健康快乐成长,不仅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国家的责任。 “一尺三寸婴,十又八载功”,道尽了天下父母拳拳育子情,也生动描述了抚育孩子成长的艰辛。父母本应是孩子的保护神、家本应是孩子身心憩息的温暖港湾,但残酷的现实却打破了中国传统社会传承几千年的“幼吾幼”的人伦底线,颠覆了为人父、为人母宁愿牺牲自我不忍伤子分毫的传统认知。不论是被动还是主动,不论是多数还是少数,不论是主观故意还是疏忽,层出不穷的儿童被伤害的事实已然凸显出父母、家庭监护责任缺失的问题。对于主观故意伤害孩子的父母,必须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疏忽大意导致孩子被伤害的父母,必须加强教育、给予警示。通过严惩、教育、宣传切实提高和强化父母、家庭的责任意识和警惕心,筑牢儿童权益保护的第一道屏障。 在大力谴责父母的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仅仅依靠父母、家庭保护儿童权益已然不够,我们的社会应该贡献己力,拉大儿童权益保护网,推动儿童权益保护走向社会大家庭。首先,对于正在发生的儿童伤害事件,不能袖手旁观、隔岸观火、作壁上观,而应及时伸出援手,强力制止,避免悲剧的发生。其次,对于已发生的儿童伤害事件,不能过目即忘、止于空谈、麻木无感,而应伤后知痛、持续关注,通过社会大范围的关注,对伤害孩子者施加压力,让他们迫于舆论压力不敢再犯。只有社会施力,才有可能结成更广阔的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大网,为儿童权益保护筑牢第二道屏障。 在追究父母责任、深挖社会不足的同时,国家更应该痛定思痛、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国家作为儿童最终监护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儿童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首先应该给予重视,积极展开调研、反思,采取有效的儿童权益保护措施,做到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充当好“创可贴”“救火队 长”“露头就打,见面就敲”等应急角色。其次应该完善立法,使儿童权益保护有法可依;细化法律,提高儿童权益保护的可操作性;建立全国性的儿童保护机制,使儿童权益保护能实现全国联动,做好儿童权益保护预防者的角色。只有彰显了国家在儿童权益保护上的刚性威力,才能为儿童权益保护筑牢第三道也是最高的屏障。 儿童权益保护,功在当前刻不容缓;儿童权益保护,始于足下,成于共治,需要父母、社会、国家共织密网联手托举;儿童权益保护,怎么强调都不为过……我们还需要看得更远、想得更深、做得更多! 【赋分说明】 作文分为四档,先归档,再给分。 一档:32—40分。紧扣主题,观点鲜明,说理充分,条理清楚,结构完整,语言流畅。 二档:24—32分。能够紧扣主题,观点比较鲜明,说明比较充分,结构比较完整,语言比较流畅。 三档:14—24分。扣题,观点不够鲜明,说明不太充分,结构不太完整,语言不太流畅。 四档:0—14分。偏离题意或完全跑题,观点不明,思路混乱,结构严重不完整,大段抄袭材料,语言不通顺,病句多。 【操作细则】 1. 文章的主题:儿童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且需父母、学校、社会、国家齐心协力。强调父母、学校、社会或国家四者中的两者怎么做,均在二档以下给分,仅强调四者中的一者怎么做,均在三档以下给分;只谈问题、现状不谈办法,均在四档给分。 2. 凡与儿童权益保护无任何联系的作文,字数在400字以内的作文,均在6分以下给分,包括6分。 3. 字数每少50个字扣1分,扣满5分为止; 4. 无标题,扣2分;只写标题,给2分。 5. 每三个错别字扣1分,重复的不计,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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