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公告 建城〔2012〕第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公告 建城〔2012〕第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5〕16号)规定,经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审查推荐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评审,批准山东省寿光市滨河城市湿地公园、新疆农六师五家渠市青格达湖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 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建设部 2012年08月07日
选项
答案
解析 (1)文种选用错误,应为“通知”。“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2)公文的发文字号错误,发文字号中的发文序号不加“第”字,应为“建城〔2012〕116号”。 (3)正文第1段中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改为“我部”。 (4)“《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后应添加发文字号“(建城〔20XX〕X号)”。 (5)发文机关署名错误,应与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对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6)成文日期错误,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故应改为“2012年8月7日”。

相关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公告,建城,116号,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天津市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错误啦!

错误信息

  • 消息: [程序异常] : MISCONF Redis is configured to save RDB snapshots, but it's currently unable to persist to disk. Commands that may modify the data set are disabled, because this instance is configured to report errors during writes if RDB snapshotting fails (stop-writes-on-bgsave-error option). Please check the Redis logs for details about the RDB error.
  • 文件: /twcms/kongphp/cache/cache_redis.class.php
  • 位置: 第 85 行
    <?php echo 'KongPHP, Road to Ja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