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女李霞12岁,系农村某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10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有一女李霞12岁,系农村某镇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认为女孩上学无用,还不如早下来赚钱,遂于2010年暑假将李霞送到邻镇一个个体户处打工。开学一周后,学校老师、领导、村干部多次上门家访,李某拒不说明其去向,有时还恶语相报:“孩子读不读书是俺自家的事,你们不要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问题:(1)该案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 (3)违法主体是谁? (4)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 (1)有违法行为。 (2)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三十八条等规定。 (3)李某及个体户。 (4)《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人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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