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这体现了在教学中学生具有(  )
选项 A.生存的权利 B.安全的权利 C.人身自由的权利 D.受尊重的权利
答案 D
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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