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一(3)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初一(3)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应由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但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应负一定的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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