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3年1月8日,甲市A区居民吉某与该市B区居民童某因在地铁上争座位而发生争执,二人大打出手。五分钟后被周围群众拉开。尔后,童某前往隔壁车厢,并在该市C区的某站下车。吉某觉得在斗殴中吃亏,遂在童某下车后尾随童某伺机报复。当童某行至该市C区一胡同时,吉某趁童某不备突然冲向童某并将其踹倒,政其重伤。吉某迅即逃离现场。 同年1月21日,吉某被提起公诉。吉某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地铁运营公司的监控录像表明二人在地铁上大打出手时,确是童某先动的手。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最终对吉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人民法院对吉某的辩称没有采信的原因是( )。 A.吉某的行为巳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B.吉某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不属于正当防卫 C.吉某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不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D.吉某重伤童某时,吉某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童某的侵害
选项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釆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亊责任。吉某重伤童某时吉某的合法权益显然未受到童某的丧害, 故其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相关内容:2013年,甲市,居民,童某,地铁,座位,二人,五分钟,群众,隔壁,车厢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46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