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6年,韩国、中国台湾的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上述六家企业的行为依法作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1-2006年,韩国、中国台湾的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2013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上述六家企业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责令其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的价款,处以没收和处罚总金额达3.53亿元的处罚。随后,这六家企业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绝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目前这六家企业已将多收的1.72亿元全部退还,同时宣布将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对国家发改委的处罚决定,大部分人拍手称好,但也有人认为,这一罚单份量太轻,不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目前电视面板正在逐步转向OLED面板,并且未来几年内OLED面板极有可能会替代液晶面板。OLED面板技术具自发光、不需背光源、对比度高、厚度薄、视角广、反应速度快、使用温度范围广等特性,被认为是下一代的平面显示器新兴应用技术。目前全球拥有LOED面板产业化能力的只有韩国的两家受罚企业,所以,有一些彩电企业担心,它们仍然有可能继续操纵价格,而严重危及我国的彩电生产。 国家发改委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选项
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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