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的丧失,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丧失教育资格的,为永久丧失 B.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C.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教师资格的丧失,表述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丧失教育资格的,为永久丧失 B.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C.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D.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答案 B
解析 根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以上说明教师资格一旦丧失,将是永久丧失,不能再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要注意的是丧失教师资格的必须是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或者是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也就是如果不是故意犯罪,或者说没有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则不会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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