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腾辉是城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04年某天...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刘腾辉是城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平时住校就读。为解决学生就餐时的喝水问题,城关小学规定,各班级学生轮流值日,以两人为单位用铁桶为所在班级抬开水。2004年某天,刘腾辉与另外一名同学在抬水回来的途中,不慎被绊倒,刘腾辉前胸及右上臂皮肤被烫伤。 (1)请用教育法律相关知识分析学校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请你谈谈学校应该怎样加强校园安全防范。
选项
答案
解析 (1)学校的做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本例中,城关小学及其教师明知刘腾辉等系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却安排并默许其从事用水桶抬开水喝这一危险行为,城关小学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存在疏于管理、同意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体健康成长的活动的行为,造成了刘腾辉绊倒被开水烫伤。 (2)首先,安全防范从小事做起,规范学校管理,杜绝散漫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另外,规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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