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柯某与农民王某结婚。王某以前曾结过婚,其前妻因病去世,留下一个6周岁的女孩。柯某十分讨厌王某的女儿,曾要求王某把女儿送给她外婆家,王某没有同意...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0年,柯某与农民王某结婚。王某以前曾结过婚,其前妻因病去世,留下一个6周岁的女孩。柯某十分讨厌王某的女儿,曾要求王某把女儿送给她外婆家,王某没有同意。2001年,柯某生下自己的儿子后,更加厌烦该女孩,每天让她喂猪、打柴、割草,稍不顺心,便拿起树条、木棍乱打一通,并常常以不让吃饭惩罚她。该女孩7岁时见别的孩子都去上学,便向柯某请求也要上学,柯某则骂其是“赔钱货”,没有允许。2002年11月的一天,该女孩在照看柯某所生的儿子时,不小心让其摔哭了。柯某大发脾气,狠狠打了该女孩一顿后,让其跪在猪圈旁,一天不准吃饭。夜里,该女孩因冻饿发高烧,柯某还不让王某把她送往医院。两天后,孩子因高烧昏迷不醒,柯某才同意王某把女儿送医院抢救。事后,该女孩的叔叔到当地法院去控告柯某虐待其侄女。 问:对继子女经常打骂、冻饿是不是犯罪呢?
选项
答案
解析 我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为了维护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的平等权利,《刑法》第260条规定了虐待罪,凡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强迫过度劳动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皆可构成本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虐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与被虐待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相互之间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才能构成本罪。对虐待罪的行为人来讲,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即其对被害人实施的各种摧残、折磨手段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至于其行为的动机则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重男轻女虐待女儿、对非亲生的子女厌烦、嫌弃老人等。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动机是否卑劣作为情节是否恶劣的一个重要因素予以考虑。虐待罪在日常生活中表现为经常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虐待的手段和侮辱人格、咒骂、嘲讽,区别对待精神上的虐待。虐待行为的方式也可有作为和不作为之分,常见的是作为,如打骂、体罚等;也可以是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不给饭吃等。另外,虐待罪要求行为人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才作为犯罪处罚,即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残酷、动机卑劣的,虐待老人、儿童、患病者或者因残疾不能独立生活的,因虐待家庭成员而受到多次批评教育不悔改的、虐待多人的、引起公愤的,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柯某对非己所生的女儿经常打骂、冻饿,不让其按时入学,令其下跪,对其体罚、一天不让吃饭,在其发高烧生病时仍不给治疗,其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虐待手段较为残酷,对儿童的身心摧残极大,应认定为虐待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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