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78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其身后留有积蓄80万和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 )。A.法律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常某,78岁,因心脏病突发病逝。其身后留有积蓄80万和一套住房,常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了这些遗产。那么常某的死亡,在法理上来讲属于( )。
选项 A.法律事实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 D.法律规范
答案 AB
解析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法律事实又可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常某的死亡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又必然引起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A、B项正确。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法律关系而实施的合法行为。显然常某的死亡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法律规范,排除C、D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相关内容:常某,心脏病,突发,积蓄,万和,住房,两个,儿子,女儿,遗产,法理,法律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57秒, 内存占用1.06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