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2年4月27日,甲在乙经营的小吃店吃完一碗10元的米粉后,出现食物中毒,花费治疗费320元。区卫生局接到医院报告后,立即对乙经营的小吃店进行检查,并委托区疾控中心对该店的米粉进行检查。区疫控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批次米粉则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小吃店的米粉系从S米粉厂购进。区卫生局于2012年5月3日向乙下达了处罚决定,责令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告知了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乙以下知米粉不合格、应处罚S米粉厂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甲依法可从乙处获得的赔偿限于( ) A.治疗费320人 B.治疗费320元和米粉钱10元 C.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 D.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误工损失、惩罚性贴偿金100元
选项
答案 C
解析 C。治疗费320元,米粉钱10元和误工损失。解析:甲可以从乙处获得的赔偿限于消费米粉的钱、治疗费和误工的损失,不包括惩罚性赔偿金。故本题答案选C。

相关内容:2012年,经营,小吃,米粉,花费,治疗费,320元,卫生局,医院,报告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67秒, 内存占用1.1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