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 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0年4月17日,某区人民政府洪山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郑海开 办服装店,租金一年为9600元。一年后街道办事处以临街房屋已增值为理由,要求郑海增缴 租金300元。郑海不同意,双方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2011年7月12日街道办事处主任指 示所属该办事处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执法工作人员,佩戴执法标志将郑的服装店查封,同时对 郑海处罚300元。郑海不服,2011年7月20日以街道办事处上述行为违法为由,向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洪山街道办事处既无法律依据,也无法定职权对郑某实施 查封和罚款,最后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判决撤销了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 本案人民法院所应用的法律的法律渊源是(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司法解释 D.判例
选项
答案 A
解析

相关内容:2010年,洪山,临街,房屋,郑海开,服装店,租金,9600元,街道,办事,增值,理由

猜你喜欢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知识的智慧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66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