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初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初一(三)班学生甲和学生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小时,班主任王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许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小河洗澡,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 2.王老师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3.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4.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初一,学生,乙因,上网,小时,班主任,王老师,生气,检查,教室,上课,两个,王老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曾言题库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cengyan.com

页面耗时0.027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

鲁ICP备17016787号-14